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改革中,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规定,承担的职能中可以由社会提供服务代替的、或者可以由市场配置***的事业单位被定义为生产经营类或者公益二类,从这个划分标准上来讲,城管部门下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都是属于这类事业单位。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这三个部门都被定义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将事业单位中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和可以由社会服务代替、由市场配置***的部分,推向市场,参与自由竞争,不再设立承担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由***购买服务代替。由于城管局本来就是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环卫处、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处改革的方向,是将其承担的管理职能划转到城管局负责承担,承担的经营服务类职能改企经营,或者推向社会,由市场配置***。在辽宁省先行试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明确将环卫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

新疆呼图壁:坚守岗位 美化环境

事业单位改企经营后,单位的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人员、公益岗位等都由新改制成立的企业接收,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国家都会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正式职工,是指事业单位中通过组织任命、调整分配、招考的工作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安置的工勤人员;合同制管理人员,是指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等。

园林绿化部门属于公益二类事业机构,名义上挂着体制牌子,实际上已经企业化操作,下一步改革的大方向是转企。剥离其园林绿化行政指导和公益服务职能,收归城市管理委员会或者林业和园林局(不同地区机构有差异,以当地实际为准),成立园林绿化公司,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城市园林美化和绿化。

改企后,部分在编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其余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随单位改企,实行市场化管理,工资待遇与企业效益挂钩上下浮动,不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核发。部分工龄满三十年或者工龄满二十年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允许提前退休离岗,交社保接管。原来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根据改制后的实际需求进行清理,有岗位需要的,继续聘任,没有全部清退,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目前是三个方向:经济效益较差、主体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和经营职能改公益一类;经济一般,可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营的,维持现状;经济效益较好的、主体职责是收费和经营服务的,剥离公益服务职责转企。园林绿化工程处、市政工程处等类似机构目前都属于第三类改革类型,剥离职能改企是大方向。

园林也好,绿化也好等等单位应除消,应归公有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还有城乡清洁单位等等一切服务单位都归公有处理!归属于某局领导的下属企业单位!工人必须参选入岗!自负赢亏!

小区铲除绿化,增加停车位,破坏了优美环境,如何做到两全齐美?

  哪有什么两全其美,有的只是眼前利益!铲除绿化,增加停车位,看似解决了部分停车难的问题,但是对于小区整体来说,不仅破坏了整体环境,而且对于解决停车难也往往只是杯水车薪。

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铲除绿化,增加停车位,其实是以改善部分有车业主的需求,牺牲小区整体环境,忽视了部分无车业主的诉求来实现的。可能在短期内,对于缓解小区的停车难现象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丧失了绿化环境,并且给业主示范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以后停车位不足就铲除绿化呗。

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铲除绿化,增加停车位,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不是想做就能做的。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需要整个住宅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且报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事实上,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住宅小区内铲除绿化,增加车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法规要求居住区在上报绿化调整的方案内,在铲除绿化的同时必须在小区内补建同等面积的绿化,并且要通过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审核,能够通过这一关的寥寥无几。所以说,绝大多数住宅小区铲除绿化,增加停车位的流程都是不规范,甚至是违规的。

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小区车位不足、停车难是一个普遍的难题,铲除绿化增加停车位并不是一个唯一选项。小区业委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停车管理办法,通过合理利用小区公共车位、限制外来车辆、潮汐式停车、开拓小区周边停车***等方式来改善和缓解小区的停车难。

这个问题好多年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的是,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有限的土地是给车,还是给人。

小区也一样,人们现在普遍居住环境都是高楼大厦,绿化已经很少很少了,而部分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利益和大家的环境,而提出取消绿化带改建停车场。这对于人类生活环境是不对的。有的问题可能有多选方案,但小区取消绿化带该停车场没有多选方案,因为,开发商都是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建房土地修建房屋卖钱了,哪里还有多余的土地。

我个人是反对这种改造的。

我们买房的时候就会讲一个小区的容积率是多少,绿化比是多少,这是在规划局都有备案的。

小区的绿化属于小区的每一位业主,不但属于有车业主,同样也属于无车业主。如果由全体业主来进行表决的话,我觉得此事未必能通过。基本上无车业主和已购地下车位的业主都不会同意。

如果说利用小区的边角空间,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情况下适度增加几个车位,我觉得还是可以的,但是你说要大规模的铲绿化去改车位,我是不赞同的。

总不能仅仅为了停车问题,把一个好好的有绿化的小区变成一个大型的公共停车场吧。这对小区环境绝对是一种毁灭性的破坏。如果任何人一意孤行的话,可以报警、去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擅自改变小区绿化比。

现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难确实是个大问题,尤其是一些较早建设的居民小区,车位配比非常少,基本没有配建地下停***,有的只是地上有限的产权式独立***,以及利用场地、道路两侧安排停车位。于是,有些居民小区便打起了小区绿地的主意,想把绿地改建为停车位。这种做法虽然可以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但是却会令小区居住环境恶化,绿化面积大幅减少,居住品质下降,自然也会影响房屋价值。因此,这种方式并不可取。

如果居民小区坚持增加停车位,可以考虑把绿地换铺成植草砖,而不要地面完全硬化。使用植草砖中空部位可以种植小草,既缓解了停车难问题,又保持了一定的绿化率,虽然绿地面积缩小了,但也算是一个折中方案。

小区停车位应尽量利用道路两侧以及空地安排。可以利用树木之间的草坪换铺植草砖。除此之外,根据小区的位置可以通过街道向交警部门申请在小区外道路增设临时停车位,不具备全天停放条件的,也可以设置分时段使用的停车位,例如允许20:00~7:00时段限时停车。

居民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仅靠小区自身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还是需要当地***统筹考虑。最简单易行的就是把居民小区周边的道路路边规划为停车位,这种方式改造成本低、见效快。也可以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在工作之余向社会开放,缓解停车难问题。有条件的,还可以建设立体停车场。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过程中,也应把停车场问题统筹考虑。

居民区内的绿化率是按照居住人口建筑面积制定的。但是制定这个绿化率的时候,满地跑的是自行车,小区里停的最多的也是自行车,而现在呢?正相反,老百姓需要的是停车位不是花园。所以,居民区的绿化率必须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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